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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 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以下简称 股份有限公司